斡旋金 vs. 要約書:出價前你該知道的法律效力與風險
當您在茫茫屋海中,終於尋覓到那間讓您心動的房屋時,接下來的「出價」環節,無疑是整個購屋流程中最緊張刺激的一步。此時,房仲通常會向您提出兩種正式的出價方式:「斡旋金」與「要約書」。
這兩者雖然都是向屋主表達購買意願的正式途徑,但其本質、法律效力及伴隨的風險卻截然不同。一旦賣方點頭同意,這份文件就可能成為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準買賣契約。
本文將為您深入解析斡旋金與要約書的定義、法律效力、違約風險,幫助您在出價前做出最明智、最安全的決策。
一、本質差異:「斡旋金」與「要約書」的法律重量
我們必須理解,斡旋金與要約書的差異,在於是否使用現金來傳達承諾的重量。兩者皆依據《民法》的「要約」與「承諾」規定,一旦賣方同意,買賣契約即為成立。
| 比較項目 | 斡旋金 (Goodwill Deposit) | 要約書 (Offer to Purchase) |
|---|---|---|
| 核心本質 | 一筆用以展現誠意的現金。 | 一份表明購買條件的書面契約。 |
| 是否需附款項 | 是 (通常為出價金額的 1-2%,或 5-10 萬元) | 否 (完全不需支付任何款項) |
| 對賣方的心理壓力 | 高 (看到現金,有優先談判權) | 低 (僅為書面意願,誠意感受度較低) |
| 買方違約後果 | 賣方沒收全額斡旋金(已轉為定金)。 | 買方需賠償出價金額的 3% 作為違約金。 |
| 賣方違約後果 | 賣方需加倍返還斡旋金(已轉為定金)。 | 賣方需賠償出價金額的 3% 作為違約金。 |
二、情境分析:買方的策略建議
選擇斡旋金還是要約書,取決於您對物件的喜愛程度與當下的財務狀況。
何時該用「斡旋金」(積極進攻的「劍」):
- 購買意願極高:對物件非常滿意,非買不可。
- 物件極度熱門:有多組買方正在競爭時,以現金展現決心,爭取優先談判權。
- 快速成交:想展現最大誠意,以求快速成交或爭取價格空間時。
何時該用「要約書」(謹慎防禦的「盾」):
- 試探賣方意願:對物件尚在評估階段,但想先「卡位」試探賣方意願時。
- 資金流動考量:手邊現金較不方便,或不想承擔現金被沒收的直接風險時。
- 競爭性不強:當物件在市場上已有一段時間,競爭性不強時。
三、簽字前的停看聽:法律注意事項
無論選擇哪一種,簽字前都請務必睜大眼睛,因為它們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。
【斡旋金的「斡旋轉定」】
- 法律紅線:一旦屋主在斡旋書上簽字同意您的出價,這筆斡旋金會馬上自動轉為「訂金」,買賣契約立即成立。若您事後反悔,屋主有權利沒收這筆訂金。
- 撤回權利:在賣方還沒有簽字同意之前,買方隨時可以書面或口頭通知房仲,撤回您的要約,並無息領回全額斡旋金。
【要約書的「高額賠償」風險】
- 違約風險:要約書看似輕鬆無壓力,但其違約賠償是與房屋總價掛鉤的。一旦反悔,賠償金額(總價的 3%)可能遠高於斡旋金。
- 審慎態度:簽署要約書時,更應審慎評估自己的購屋意願與財務能力。
四、實用問答 (Q&A)
Q1: 房仲說公司只用斡旋金,沒有要約書,這樣合法嗎?
A1: 不合法。根據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規定,經紀人員在接受委託時,應明確告知消費者有「要約書」與「斡旋金」兩種方式可供選擇。若房仲刻意隱瞞,您可以向其總公司或地方主管機關申訴。
A1: 不合法。根據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規定,經紀人員在接受委託時,應明確告知消費者有「要約書」與「斡旋金」兩種方式可供選擇。若房仲刻意隱瞞,您可以向其總公司或地方主管機關申訴。
Q2: 斡旋金到底要付多少才合理?
A2: 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。市場上常見的金額是 5 萬到 10 萬元,或出價總額的 1-2%。金額應足以展現誠意,但最終應在您能承受的風險範圍內。
A2: 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。市場上常見的金額是 5 萬到 10 萬元,或出價總額的 1-2%。金額應足以展現誠意,但最終應在您能承受的風險範圍內。
Q3: 買方策略建議,不論選擇哪一種,請務必做到:
A3:
A3:
- 詳閱條款: 仔細閱讀斡旋金契約或要約書的每一條款,特別是斡旋期間、違約條款、付款方式等。
- 明確授權: 契約中應明確記載您的授權價格、斡旋有效期限(建議 3-7 天即可)。
- 保留副本: 簽署任何文件後,務必向房仲索取一份副本或拍照存證。
- 切勿空白授權: 絕對不要在空白的契約上簽名,所有欄位都應填寫清楚。
結論
斡旋金與要約書,是購屋出價的兩把利劍。斡旋金以「金錢」展現決心,力道強勁,適合志在必得的買家;要約書以「信用」進行要約,姿態靈活,適合審慎評估的買家。最終的選擇沒有標準答案,端看您對物件的喜愛程度、自身的財務狀況,以及市場的競爭態勢。最重要的,是在簽署任何文件前,冷靜思考、詳閱條款,確保您穩健地邁向擁有理想家園的下一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