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繕責任歸屬:房東與房客的權利義務劃分

炎炎夏日,冷氣突然罷工;梅雨季節,牆角滲出惱人水漬。在租屋生活中,修繕問題不僅是生活上的不便,更是對房東與房客關係的一大考驗。當問題發生時,「這筆錢該誰出?」往往成為爭議的焦點。

其實,台灣的法律對於租賃物的修繕責任,早有明確的規範。釐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,並建立一套標準的處理流程,是確保居住品質與雙方和諧的基礎。本文將依據現行法規,為您完整解析修繕責任的歸屬,並提供一套實用的問題解決 SOP。


一、法律大原則:誰的房子,誰來修(房東的責任)

根據《民法》及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的精神,提供一個合乎正常使用狀態的房屋,是出租人(房東)最基本的義務。這意味著,對於房屋本身及其固定設備的維護與修繕,原則上應由房東負責

【房東的修繕責任範圍】

  • 硬體結構與固定物:房屋結構問題,如牆壁、屋頂的漏水、嚴重壁癌;公共管線的堵塞(非因房客丟入異物);門窗等固定裝置的變形。
  • 房東提供的附屬設備:由房東提供,並在租約點交清單上註明的設備,因自然老化或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故障。例如:冷氣、熱水器、瓦斯爐等。
  • 安全相關:室內電路、電箱等電力系統問題;大門門鎖的損壞。

二、房客的義務:保管、通知與賠償責任

房客在居住期間也扮演著重要角色,主要有以下責任:

  •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:房客需像愛惜自己的東西一樣,合理、正常地使用房屋與設備,不能蓄意破壞或不當使用。
  • 人為損壞賠償責任:若房屋或設備的損壞,是出於房客本人、同住家人或訪客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(例如:打破玻璃),則房客需負擔修復或賠償責任。
  • 及時通知義務:這是最重要的一點。當房客發現房屋有需要修繕的狀況時,有義務立即通知房東。若因怠於通知,導致損害擴大,房客可能需對擴大的損害部分負責。
  • 消耗品更換:一般來說,如燈泡、燈管、遙控器電池等屬於消耗品,其費用通常由房客自行負擔。

三、標準修繕處理流程 (SOP)

當問題發生時,建議雙方遵循以下流程,理性溝通、妥善解決:

  1. 房客發現問題,立即通知房東:建議使用可留下文字紀錄的方式(如 Line、Email)通知房東,清楚說明損壞狀況、地點,並附上照片或影片。
  2. 房東在合理期限內安排修繕:房東應與房客約定時間,安排廠商勘查與修繕。「合理期限」視問題的急迫性而定(例如:熱水器壞掉比紗窗破洞更為緊急)。
  3. 若房東置之不理,房客書面催告:若房東遲遲未處理,房客可寄發「存證信函」,正式催告房東在一定期限內(例如 7-10 天)完成修繕。
  4. 催告無效後,房客的法律權利:若房東在催告期限後依然沒有任何作為,房客可以行使以下法律權利:
    • 自行雇工修繕,費用從租金扣除:房客可自行尋找合格廠商修繕,並務必索取發票或收據,修繕費用可直接從下個月的租金中扣除。
    • 終止租約:若損壞已嚴重到影響居住安全或健康(例如:嚴重漏水無法居住),房客可依法提前終止租約。

四、修繕問題常見問答 (Q&A)

Q1: 修繕期間,我可以要求減免租金嗎?
A: 可以。根據《民法》第 435 條,若因修繕導致房屋的一部分無法使用,房客可以請求減免該部分無法使用期間的租金。
Q2: 颱風天造成窗戶破裂,這筆費用算誰的?
A: 颱風屬於「天災」,非人力所能抗拒。因此,造成的房屋結構損壞(如窗戶、屋頂),應由房東負責修繕。但若損壞主因是房客疏失(如忘記關窗),則房客需負擔部分責任。
Q3: 房東可以只給我錢,叫我自己找人修嗎?
A: 可以,但前提是「雙方合意」。若房客同意,且雙方對修繕金額達成共識,這是一種便捷的處理方式。但房客沒有義務必須接受,仍可堅持由房東負責處理整個修繕流程。

結論:溝通與紀錄,是化解糾紛的良藥

房屋修繕是租賃關係的日常,也是最能體現雙方互信的時刻。房東的積極處理,能讓房客住得更安心;房客的妥善愛護與及時溝通,則能為房東省下更多心力。建立在「法律規範」與「互相尊重」的基礎上,並善用文字與影像作為溝通紀錄,再棘手的修繕問題,都能迎刃而解。